巡视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精神和市委的要求,对你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主要巡视以下内容:1、党风廉政建设情况;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情况;4、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巡视组在巡视期间,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来信来访、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和走访调研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根据巡视工作职责,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涉及上述四方面问题的信访举报。对有关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问题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巡视组不予受理。
巡视期间,如需反映你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述方面情况的,可在工作日的9:00~17:00拨打电话: 13816022673;或传真:63306109;或函寄:上海邮政011-017信箱;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shxs1z@163.com;或投入设在118博金宝 (中山南路315号)二楼食堂走道的市委巡视组意见箱内。
特此公告
市委第一巡视组
2015年7月20日
2015年7月20日